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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的原则
- 2021-11-20-

     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的原则

    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,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,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,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。因此,通化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坚持以下原则。

 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、统筹推进。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按照尊重传统、突出特色的要求,注重依托优良生态、特色资源、地域文化等,结合通化实际,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,打造富有通化特色的美丽乡村。坚持先规划、后实施的原则,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,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,坚决防止脱离实际,搞形象工程、政绩工程。

 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。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特征,按照山区、半山区、平原区差异,突出重点、分类实施、注重实效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

  三是坚持典型引路、循序推进。遵循事物发展规律,借鉴先进地区经验,先试点、再推广,以点带面、全面推进,既尽力而为,又量力而行。

 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、长效运行。坚持先建机制、后建工程,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,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,探索建立市场化、专业化、社会化的“建管用”长效运营管护机制,确保各类设施建设并长期稳定运行。

  五是坚持落实责任、形成合力。在市级全面统筹基础上,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,建立上下联动、部门协作、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。同时,充分保障村民的参与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形成共建合力,确保人民群众满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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